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西安铁道学校如何通过考试、考查规范学生上课质量

作者:轨道交通 来源:未知 发布日期:2016-03-29 14:00浏览:

  考试是检验一学期学生学习怎么样,西安铁道学校为了提高教学质量,严格考试纪律,规范考试考察制度,具体如下:

  1)、学期考试和考查课程,要按教学计划的规定执行,为保证教学质量,我校规定,考试课在期中、期末分两次考试,考查课在期末进行一次考试。

  2)、试卷规定:

  (1)考试内容和题目要按大纲拟定,有题库的由教务科组织拟题,其它课由任课教师拟题,教研组长审核,报教务科批准,上报试卷必须按规定格式出题,字迹清楚,卷面整洁,并附有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。

  (2)期末、毕业考试试卷,一出两套。各门课上交试卷经教务科审查选定后,由教务副校长签字后交打印室打印、装订、分卷、保管。

  (3)考试前半小时由各主监考教师领取试卷,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。当学生面将试卷拆封。

  (4)学生考试完毕将试卷翻扣桌上离开考场,考试结束,由主、监教师收齐,密封后交教务科。

  (5)教务科组织有关任课教师阅卷。

  (6)阅完试卷,按要求填写学生成绩报告表,表及试卷交教务科保存。

  3)、考试规定

  (1)考试分笔试,口试和实作三种。

  (2)命题原则(不含毕业考试)

  a、 考试内容重点放在本门课程的“三基”,着重检查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,主观性试题比例要大于客观性试题比例。

  b、覆盖面要尽量大,难易度要适当,要使考试成绩符合正态分布规律,题量要保证学生答题在60分钟以上。

  c、考试课期末考试内容以期中考试以后讲授内容为主,也要适当覆盖期中考试以前的授课内容。

  d、笔试考试时间为90分钟,(两节课时),口试时间为15分钟,实作时间根据实作内容另订。

  e、命题表达语或指导语要准确无误。

  (3)超过20分钟的阶段测验应列入学期授课计划,可预先通知学生,每学期阶段测验不得超过二次。

  (4)学生因故不能参加考试,必须写出书面申请,并附必要证明,教务科批准后,按“缺考”对待,无故不参加考试为旷考,不能参加补考。

  (5)笔试考场规则

  a、笔试采用统一编考号,学生按时到指定考场指定座号参加考试。

  b、按时进入考场,入场除带必备文具和允许使用的备品外,其它物品一律不带入考场。

  c、 主、监考教师要认真填写“考场记录表”,考后立即交教务科。教务科核定、缺席学生是“缺考”还是“旷考”,并对舞弊、违纪记载进行核实。

  d、 考试前10分钟,主考教师向学生宣读考场纪律。考试过程中一般不得发问。任课教师在临时休息室等候,以处理临时偶发事宜。

  e、答卷要独立思考,不得有交头接耳、窥视、夹带作弊行为。如发现违纪行为,主、监教师有权停止违纪学生考试,并填记入“考场纪录表”。

  f、学生答题字迹要清楚,卷面要整洁,使用兰色或黑色钢笔或园珠笔(绘图除外)。

  g、 学生交卷后立即出场,不得再向教师索阅试卷,不得在考场逗留

  大声喧哗。

  (6)口试考场规则

  a、口试前学生做好一切准备,主、监教师点名后立即进入考场,抽领试题后到预备室准备,准备应独立思考,不得有交头接耳和夹带等作弊行为。发生类似情况记入“考场记录表”。

  b、 学生抽领试题后三分钟内可以向主、监考教师申请宣读试题或提出换题,换题后学生成绩系“优”、“良”的均按实际答题评分降低一等。

  c、口试依顺序进行,不呼姓名或考号不许进入口试考场,学生按准备依次答题,主、监教师结合学生日常学习情况,有权提问教学大纲范围内的其它问题。

  d、口试完毕,学生要交出考试准备草稿,暂时离开考场,经主、监教师合议后,向学生指明问题或缺点,当场宣布成绩,并记入记分册。

  (7)实做考试规则参照口试规则办理。

  4)、考查规定:

  (1)考查课主要根据平时课堂提问,不超过20分钟小测验,作业、实习、实验和计划内的阶段测验评定成绩,一学期不能少于三个平时成绩。

  (2)考查课程在期末考试前一周进行考查考试。

  (3)体育课的考查要从学生身体条件和体育基础等实际出发,男女同学应有不同标准。对患有疾病、短期内不能治愈或有生理缺陷的学生,经校指定医院证明,教务科批准,可以减少考查项目或免除学期考查。

  5)、补考规定:

  (1)考试、考查课不及格或缺考者,在下一学期开学第二周初由教务科负责进行补考,因不及格补考的学生的补考的成绩,按实际成绩填写,并要注明“补考”字样;因缺考补考的学生的成绩不注“补考”字样,若不及格允许再补考一次,第二次补考成绩要记“补考”字样。

  (2)补考试题范围、深度、补考方式和时间同正考,不按时间参加补考又无请假手续者,按旷考处理。

  (3)补考学生须持学生证参加考试,并将学生证放在桌面右上角,发现替考学生要给予行政纪律处分,被替考者的课程按零分计,并不准参加正常补考。

  (4)学生旷考或考试作弊者,该课程以零分计,不准参加正常补考,但在毕业考试前可补考一次。

  (5)无论什么补考,参加补考者每次每科补考须交15元的补考费用。

  6)、成绩评定:

  a、考试考查成绩采用百分制评定和等级记分制评定,等级记分制采用优、良、及格、不及格记分法。

  b、百分制与等级记分制折算90-100分为优、80-89分为良、60-79分为及格、60分以下不及格。

  (1)考试课成绩评定:

  考试课采用百分制,平时成绩占10%,期中考试占30%,期末考试占60%,若期中考试进行抽测,未抽测的课程,平时成绩占10%,期末成绩按90%折算。

  (2)考查课成绩评定

  考查课采用等级记分制,平时成绩占10%,期末成绩占90%。

  (3)凡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设计或大型作业属某门课时,其成绩并在课程的考试、考查成绩内,评定成绩按其课时数与授课时数的比例确定,若不属某门课时、单独评定成绩。

  (4)实习考查课以实习报告为主,结合实习日记和表现评定成绩,对重在操作技能的实习,以技能考核成绩为主,结合实习报告,日记和表现评定成绩。

  (5)实验课以实验报告、作业情况及表现评定成绩。

  (6)无论任何原因学生缺课累计超过学期学时数的三分之一时,该门课不予评定成绩,缺课超过学期学时数二分之一时,令其休学。

  (7)学生、缺课实行扣分制,由教务科在教师填报的学期学生考试(查)成绩报告表中扣除。

  扣分原则:病假一节扣2分,事假一节扣2分,旷课一节扣4分,因公住院有医生证明不扣分,扣到60分为止,期中、期末考试均及格者扣到60分为止,期中、期末有一次考试不及格,学期总评及格,按原则扣分,因扣分不及格应进行补考。

  7)、成绩册:

  成绩册包括教师成绩单、学生成绩单和综合成绩表。

  (1)教师成绩单是教师对学生考查、考试成绩的记录,任课教师要认真填写,注意保管。期末报班主任。

  (2)学生成绩单(家长通知书)是记载学生学期全部课程成绩的,由班主任填记,每学期放假时交家长审阅签字,以便家长了解学生在校学习情况,及时帮助教育,开学后班主任收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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